四川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四川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概述
四川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四川省内的水产养殖业,旨在规范养殖尾水的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标准的主要内容
排放分级及限值《标准》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水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区分级精准设定排放限值。将养殖尾水受纳水体主要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具体来说:
养殖尾水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养殖尾水排入未达水环境质量要求水域的,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一级标准。
养殖尾水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污染物指标及限值《标准》确定了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5项指标及其排放限值。例如:
一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的水产养殖尾水pH值在6-9的范围内。
一级标准要求排放的水产养殖尾水总磷(TP,以P计)含量不超过 ,总氮(TN,以N计)含量不超过 。
监测要求《标准》明确了取样监测点位的设置,监管重点以及分析方法。确保排放的尾水符合规定的标准。
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因地制宜对养殖尾水、底泥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养殖过程中底沉积物的产生量,降低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含量。
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具体而言,需同时符合以下三点:
在相对封闭的水体养殖。
养殖方式为投饵投肥。
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如淡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外排尾水时。
不适用于流水养殖、池塘内循环(无外排)养殖、稻渔综合种养以及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养殖类型。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可作为排放行为判定的依据。
标准的意义
《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四川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四川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分级及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四川省内水产养殖业的尾水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推动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