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特批养殖用地无需再行审批
中央特批养殖用地无需再行审批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这一政策旨在简化养殖业的用地流程,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发展。
具体政策内容
农业用地定义:养殖用地被明确归类为农业用地,这意味着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会被视为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审批流程简化:对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分类管理: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政策实施背景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注意事项
环境保护:养殖场的建设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即便建成也无法进行养殖。
土地保护: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养殖用地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
区域规划:养殖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河流、饮用水 村庄等敏感区域。
总体来看,养殖业的发展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养殖用地无需再行审批,这将大大简化养殖业的用地流程,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