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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产养殖用地补偿

2025-02-12 09:55:28 次浏览

山东省水产养殖用地补偿标准

以下是关于山东省水产养殖用地补偿的相关信息:

1. 补偿标准根据1山东省对于水产养殖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 对虾养殖: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最高补贴50亩。

  • 鱼苗补助:并非所有鱼苗都能获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例如,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

2. 补偿项目根据6养殖场(包括水产养殖)的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2.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5. 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3.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4. 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1.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2.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4.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5.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5. 注意事项- 补偿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和详细的补偿信息。

  • 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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