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法人资格要求
养殖合作社法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关于养殖合作社法人资格要求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条件1. 有效的证件:申报单位需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如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都应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 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备完备的资质证明。
二、规模要求1. 养殖面积: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需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需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但水产品年产量需在200吨以上。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可以从事养殖活动,合作社成员从事养殖无需再单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四、法人变更流程1. 变更申请书:法定代表人需签订变更申请书。
成员大会表决:变更事项需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章程修改: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的法定代表签署修改后的章程。
办理变更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出资成员:全体出资成员需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提供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养殖合作社法人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基本条件、规模要求、法律依据和法人变更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养殖合作社法人资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