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水费征收标准文件
[诏安县水产养殖用水收费标准]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 号)文件精神,诏安县制定了农业用水价格。其中水产养殖用水定额内水价为 元/立方米。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总量和定额由县水利局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农业用水定额以内为第一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 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 20%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的农业水价比例为 1: : 。
配套及优惠措施: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
为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水的原则,对符合规定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内的取水,由水库(水利工程)按原收取标准(方式)执行,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由精准补贴机制予以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给予补贴。
收取的水费与水利部门核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费用差额部分由精准补贴机制予以补贴。
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和增强节水的自觉性。
实行水费计收公示制:各水管单位、用水户协会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便利形式,及时在收费醒目位置向农民用水户公示水量、水价、水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接受监督。
执行期限:本通知自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执行,实行动态管理,视运行维护成本变化情况重新制定。
[永丰县水产养殖用水收费标准]在永丰县,水产养殖按利用工程可养面积计收,鱼塘每亩 10 元,水库每亩 元。
[其他地区水产养殖用水收费标准]1. 有的地区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 元/m³,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按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加收 20%执行,即 元/m³。
- 还有的地区农业用水基本水价中,养殖业为 元/m³,且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水产养殖用水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调整,收费标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您想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水利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