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养殖标准化建设资金
潮州养殖标准化建设资金
一、项目背景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为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完成上级下达的生猪产能调控任务,发布了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畜禽养殖标准化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该项目旨在通过资金补助,提升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确保生猪稳产保供。
二、项目遴选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主体必须属于畜禽规模养殖场,并已在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录入名单。
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实施主体应是2022年评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畜禽养殖场,或是2022年已定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猪场。
三、补助标准
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猪场:每个养猪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畜禽养殖场:每个畜禽养殖场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养猪场:可兼得补助,共补助50万元。
四、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引进能繁母猪:提升养殖场的繁殖能力。
改扩建猪舍: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效率。
购置配种设备:提升配种效率和成功率。
购置更新母猪定位栏:优化养殖管理,提高母猪养殖效率。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养猪场生产无关的事项。
五、绩效目标
建设时间:项目应属于本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
生产目标:项目单位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为准),能促进养猪场生猪生产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
六、实施流程
申报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手续相关资料、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申报材料需报所在镇(场)农业农村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于3月3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下达至各镇(场)。各镇(场)负责落实各实施主体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申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镇(场)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及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七、其他相关政策
肉鸡养殖项目:养殖量在5000只以上且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国家补贴35万元。
生猪养殖项目:饲养规模达到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每年出栏肥猪量大于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国家补贴25-100万元。
肉牛养殖项目:饲养规模育肥牛达到500头以上或存栏的母牛大于50头的养殖场,国家补贴25-50万元。
奶牛养殖项目:年存栏大于300头到500头之间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量大于500头到1000头之间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量大于1000头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肉羊养殖项目:母羊存栏大于250只,肉羊大于500只,或牧场母羊存栏大于四百只,或者年出栏肉羊大于一千只的养殖场,国家补贴25-50万元。
蛋鸡养殖项目:蛋鸡养殖规模大于一万只的养殖场,国家补贴35万元。
八、申报时间和部门
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8月,申报单位为所在区域的畜牧行政部门。
通过以上措施,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希望能够有效推进畜牧业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生猪产能,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