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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畜禽养殖场的规定

2025-02-17 09:57:52 次浏览

安徽省畜禽养殖场的规定

用地政策

根据安徽省的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具体详情需要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环保政策对于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其他畜禽品种的详细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具体详情需要咨询当地金融部门。

良种补贴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安徽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2022年的良种补贴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资源化利用政策2021年,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后期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场)的认定为了引导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健康发展,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是认定办法的主要

  1. 定义与范围 - 定义:安徽省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场)是指达到《安徽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暂行)》规定的条件,占地和建筑面积较大,配套设施较齐全,规划、建设、养殖、防疫、管理、服务、环保等水平较高,能在全省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养殖小区、场。

    • 规模要求: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2万只以上;奶牛成母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5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兔存栏5000只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必须取得省级或设区的地级市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 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300只以上;种兔存栏500只以上。
  2. 防疫规范 - 建立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疫病防治、控制及扑灭等制度和措施,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 建立动物免疫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系统,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在册。

    • 配有专职兽医,建立完善的免疫和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及种畜禽调运检疫、疫病监测档案。

  3. 设施齐全

    • 所使用的土地通过划拨、租赁、征用等合法途径取得;交通便利,水、电、路三通,主要道路硬化。

      • 生产区设有更衣、消毒室、畜禽饲养舍,并按要求统一设计建造,兽医室、饲料仓库等附属设施满足生产规模需求。
  4. 治污达标 - 雨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分离,粪便储存设施、堆粪设施有顶盖,储存场所地面硬化。

    • 干粪经发酵直接还田、供有机肥场加工或进行有效利用,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净化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3的排放要求。
  5. 管理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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