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动物养殖场
陕西省野生动物养殖场概述
陕西省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早在2008年,陕西省的野生动物养殖和野生植物培育年产值就已经达到了 亿元人民币。根据 的报道,陕西省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共有231家,年产值达到 亿元人民币。这些养殖场主要涉及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养殖,以及其他一般经济动物的养殖。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场
陕西省的野生动物养殖场中,有54家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养殖,如梅花鹿、林麝等,共计养殖了8500余只(头)。还有51家养殖场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养殖,如马鹿、猕猴、红腹锦鸡等,共计养殖了1200余只(头)。这些养殖场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般经济动物养殖场
除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养殖,陕西省还有126家一般经济动物养殖场,养殖了蓝狐、雉鸡、野猪等动物,共计4万多只(头)。这些养殖场主要服务于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市场需求,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珍稀植物培植经营利用
除了野生动物的养殖,陕西省还从事珍稀植物的培植经营利用。全省有14家单位主要从事红豆杉、兰花、天麻等的人工培植、种植及相关产品的加工,年产值达到 亿元人民币。陕西省在红豆杉的种植方面尤为突出,全省种植红豆杉 公顷,共计1400万株,人工育苗成活100余万株,大田移栽5000余亩。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
近年来,陕西省在水生动物养殖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2020年,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秦地南生态渔业产业园获批成为陕西首家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这意味着该企业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获得了出口资质,秦岭产水生动物即将远销海外。该企业的年产量能达到1200万元人民币,并且计划在未来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实现稳定的收入。
法规与政策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的养殖和保护,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例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陕西省政府还适时调整并公布了《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名录,为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下了基础。
动物园与野生动物园
陕西省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也在不断发展。例如,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前身为西安动物园,始建于1954年5月。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占地面积2800余亩,是一个集野生动物移地保护、科普教育、科学研究、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园林项目。
陕西省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养殖,还是一般经济动物的养殖,陕西省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陕西省还在珍稀植物的培植经营利用方面表现出色。随着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不断完善,陕西省的野生动物养殖业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