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报批
四川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报批流程
一、备案申请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和人员情况。
-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 进行网上申报。
二、资料审查1. 形式审查和受理: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 技术评审: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除技术评审和企业整改时间外)。
三、核查备案1. 现场核查:农业农村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其他相关标准。
- 整改和反馈:如果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申请人需要根据反馈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备案登记1. 登记和发放代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通过邮寄或现场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 养殖代码格式:养殖代码由6位县(市、区)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五、证件办理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需携带申请书、场地建构图、设备清单、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和相关照片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需携带申请书、资金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到专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如果是特种养殖,还需先去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同意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核定后,再去专门部门申请。
环评手续:养殖场必须通过环评,才能进行养殖活动。如果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护,还需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涉及水生动物保护,还需获得渔政部门的意见。
六、注意事项1. 规模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其他养殖畜种折合猪当量超过200头的养殖场。
- 合法经营:所有证件必须齐全,才能进行合法养殖。一旦遇到拆迁等情况,缺少证件可能会影响补助的获取。
七、1. 申请和备案:养殖场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具体规模标准需参考当地政府的要求。
档案管理: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信息。
证件办理: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手续等,确保养殖场合法合规运营。
通过以上步骤,养殖场可以顺利完成报批流程,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