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猪养殖场审批规定
[湖北省生猪养殖场审批规定]在湖北省建设生猪养殖场,审批规定如下:
用地审批: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如需使用到宜林地或林地的,需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使用林地手续。但要注意,列入禁养区的区域,不得选址建设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
环保审批:年出栏量 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平台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需按照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动物防疫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建养殖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湖北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的措施。例如,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2023 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 1 万头以上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 100 万元。支持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将符合条件的生猪“保险+期货”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在用地保障方面,各地在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基础上,将生猪等养殖业发展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预留项目空间。对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三区”划定选址要求的畜牧养殖项目,实行并联申报受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
在湖北省建设生猪养殖场,需要遵守相关的审批规定,并充分利用好当地的支持政策,以促进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