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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生猪新政

2025-05-19 08:55:35 次浏览

养殖生猪新政

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国家支持农户养猪,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这意味着农户在进行生猪养殖时,不再受到15亩用地的限制,可以扩大生产规模。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一政策简化了用地审批流程,降低了农户的行政负担。

支持禁养区内养殖场异地重建

对于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国家将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这确保了因环保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养殖场能够继续经营。

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这项政策有助于提高猪肉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从而降低猪肉价格。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国家将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降低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成本。同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促进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有机衔接。

强化技术服务

国家将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液体粪污还田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广技术模式。

加强人员培训

通过培训、讲座、研讨等方式,面向全行业开展系统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性,确保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

国家将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这对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的支持力度

国家将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提供临时性生产补助

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这有助于解决生猪产业融资难的问题。

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

对于生猪产能年出栏在2000头至50000头之间的养殖户,可以享受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投资的30%,在5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

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能够补贴60元,育肥猪保额500元,补贴30元。当养殖的生猪发生高传染性疫病,需要进行强制性扑杀时,每头能繁母猪或育肥猪将按保险金额减去政府扑杀金额后赔付。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带有非洲猪瘟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按照1200元/头进行补助。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生猪良种补贴

对母猪养殖场户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

国家在生猪养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猪肉产量,保障市场供应。这些政策从用地、财政补贴、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贷款贴息等多个方面为养殖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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