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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猪养殖保险

2025-03-03 09:27:37 次浏览

吉林省生猪养殖保险概述

吉林省的生猪养殖保险主要包括“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以及普通的生猪养殖保险。这些保险产品旨在帮助养殖户应对因市场价格波动和疾病死亡带来的风险。

生猪期货价格保险

首单案例

在梨树县,吉林省的首单“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于2022年成功签订。投保人郑红伟为其200头育肥猪投保,保期为1个月,总保障金额为 万元,保费共计 元,其中40%由郑红伟承担,剩余60%由政府部门承担。

保险合同到期后,根据LH2207合约保期内收盘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为 元/吨,低于约定的起初价格15650元/吨,触发理赔条件。承保数量为200头,折合为交易数量24吨,总赔付金额为 元。通过“保险+期货”的运作模式,中国人寿财险为郑红伟提供了 元的保险收益。

作用与意义

这种保险模式不仅帮助养殖户降低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还增强了他们对生猪养殖的信心。郑红伟表示,项目赔付效果让他对养殖生猪更有信心,并愿意将这款保险产品推荐给其他养殖户。

普通生猪养殖保险

基本条款

根据提供的信息,吉林省的生猪养殖保险通常要求投保的生猪满足以下条件:

  1. 存栏量在500头(含)以上,建场一年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 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 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 投保时猪只在8周龄(含)以上,已由保育舍转入肥猪舍饲养的育肥猪。

  5. 投保时猪只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

  6. 投保的猪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且为自繁自养。

  7. 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赔付情形

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疾病直接造成保险猪只的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

  • 口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蓝耳病- 非洲猪瘟- 猪水泡病-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经典蓝耳病)- 附红细胞体病- 弓形虫- 传染性胸膜肺炎- 猪囊尾蚴病- 猪丹毒- 猪肺疫- 猪链球菌病-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猪支原体肺炎- 旋毛虫病- 猪圆环病毒病- 副猪嗜血杆菌病- 猪传染性胃肠炎- 猪流行性感冒- 猪副伤寒- 猪密螺旋体痢疾

不予赔付的情形

  •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保险猪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死亡。

  •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标的;发生疾病后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吉林省的生猪养殖保险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养殖户降低风险,提高养殖信心。无论是通过“保险+期货”的创新模式,还是通过传统的保险条款,都旨在为养殖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推动吉林省畜牧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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