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种动物停止养殖
45种动物停止养殖的背景和政策
在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45种野生动物应当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响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在该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但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停止养殖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单位积极引导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在内的45种野生动物的养殖户于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对于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情况,必须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通知》还强调了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以及舆情应对、矛盾化解的重要性,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影响
根据报道,2020年8月,已有多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处置办法和补偿方案,对退出养殖的野生动物给予了相应的处置和补偿措施。例如,河南省林业局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退出养殖的野生动物名录,并对退出养殖的野生动物给出了具体的处置方向。国家林草局还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社会反响和后续措施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认为这是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有专家指出,对于允许非食用性目的养殖的19种野生动物,相关部门应谨防借药用、展示等名义用于食用的养殖行为,强调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来堵住可能的“洗白”漏洞。专家还建议,在下一步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应更加明确如何规范管理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标志着对45种野生动物停止养殖的明确要求和措施。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还有助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尽管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以及执法监督,可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推动养殖产业的良性转产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