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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殖的动物

2025-02-21 08:53:51 次浏览

男子养殖的动物

案例背景在海南省万宁市,一名男子周某在无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养殖了65只海龟。这些海龟包括53只活体绿海龟和12只活体玳瑁。周某在养殖过程中,部分海龟因病死亡或被盗,也有部分被放生。最终,公安机关扣押了活体绿海龟10只、活体玳瑁5只、绿海龟遗骨1副,并移送至海南省海龟救护保育中心。

法律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周某在无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养殖海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周某因非法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扣押的10只绿海龟和1副绿海龟遗骨属于违禁品,应依法上缴国库。

法律提醒私自养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养殖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周某因非法养殖绿海龟和玳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案提醒公众,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私自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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