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举报牛蛙养殖
诏安县关于举报牛蛙养殖的规定和奖励制度
一、举报牛蛙养殖的规定
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全县水流域两侧一律禁止养殖牛蛙。具体规定如下:
整治对象及内容: 全县水流域两侧一律禁止养殖牛蛙、畜禽,其中东西溪干流、支流两侧养殖场,或不在东西溪干流、支流两侧但污水违规直接排入东西溪流域的养殖场,;在全县范围内对证件不齐、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或者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畜禽养殖场,
整治时间及要求: 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段时间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牛蛙、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再排查并登记造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同时,集中力量在6月30日前开展集中整治。
举报电话: 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全县范围内违规养殖行为的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包括:
- 县农业局:6091084 - 县环保局:12369 - 县海洋与渔业局:3357779
二、举报牛蛙养殖的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牛蛙养殖污染问题工作,诏安县人民政府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受理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牛蛙养殖污染问题线索向县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举报。
奖励条件:
举报线索须包含养殖场规模、具体地址等信息;
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县农业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掌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
实施原则:
县成立生猪、牛蛙养殖污染举报联合调查核实小组(以下简称“举报核查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举报线索。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
同一线索由两名(含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名(含两名)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50头(不含50头)、牛蛙养殖场面积5亩(不含5亩)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50头(含50头)以上100头(不含100头)以下的、牛蛙养殖面积5亩(含5亩)以上10亩(不含10亩)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100头(含100头)以上200头(不含200头)以下的、牛蛙养殖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20亩(不含20亩)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200头(含200头)以上的、牛蛙养殖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奖励程序:
举报线索经举报核查小组查证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核查小组须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资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资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经费保障: 所需奖励资金由县农业局申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举报牛蛙养殖的实际行动
深桥镇持续开展牛蛙养殖反弹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制止牛蛙养殖反弹现象。整治现场,工作人员依法拆除了牛蛙养殖户部分养殖池的遮阳棚和供水管道,撒生石灰杀灭牛蛙,并通过挖掘机将杀灭后的牛蛙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