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扶持办法
生猪养殖扶持办法
一、补贴标准与条件
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国家对生猪养殖的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
对于养殖规模达到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补贴80万元。
对于养殖规模在2000到2999头之间的养殖场,补贴60万元。
对于养殖规模在1000到1999头之间的养殖场,补贴40万元。
对于养殖规模在500到999头之间的养殖场,补贴2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
- 对于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养殖用地保障:
-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财政支持项目:
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在三个月内给付到位。
金融保险支持:
推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
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二、政策落实与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
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
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贷款贴息政策: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专项补贴与技术服务:
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其他支持措施
清理限养禁养区:
- 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让养殖户安心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畜禽良种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中央财政通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畜牧良种补贴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四、地方政策补充
不同地区的具体扶持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省份,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数量按每头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对于挂牌调控基地每年根据供穗生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