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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促进生猪养殖

2025-02-18 09:04:21 次浏览

福建省促进生猪养殖的主要措施

福建省在促进生猪养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推进现代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养猪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下是福建省在生猪养殖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指导

各级政府需及时编制和完善生猪养殖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和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生猪养殖规模,并合理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需符合生猪养殖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推广标准化生态养殖

大力推广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重点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达标排放环保型等生态养猪模式。积极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创建100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提升全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三、强化防疫监管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范生猪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严格落实免疫、检疫、监测、消毒、净化等综合防疫措施。加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四、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生猪养殖者法律意识,明确生猪业主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监督、指导养猪场(户、小区)、生猪屠宰场(厂、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生产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各级政府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需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投入,重点保障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和扶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等。各级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福建省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

一、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二、积极推进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大力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对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三、大力推广生猪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改、扩建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改、扩建存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重点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地区,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

四、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优化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福建省生猪养殖规模发展趋势

根据对山东省生猪养殖规模发展趋势的研究,可以发现类似的趋势和动因。2002年至2011年间,山东省生猪养殖日益呈现规模化养殖趋势,规模养殖户数量不断增加,其出栏的生猪占比也越来越高。生猪养殖规模发展的动因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具有信息优势,能降低交易费用,规模效应明显。政府为加快生猪规模养殖发展,从多方面加强了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因此,养殖户偏好规模养殖。

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猪养殖的规模化发展,应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发展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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