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

动物养殖防疫检测记录

2025-02-17 09:12:46 556次浏览

[畜禽防疫记录表的内容]畜禽防疫记录表包含了生产记录、饲料与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等多个方面。

生产记录方面,需注明圈舍号、时间、变动情况(数量)及存栏数等。其中,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可不填。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变动情况(数量)要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死亡的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总和。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方面,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具体成份。

消毒记录方面,要记录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及操作员签字。消毒场所包括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实物的场所。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消毒方法有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免疫记录方面,需填写圈舍号、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免疫方法和备注。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可不填。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免疫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诊疗记录方面,畜禽标识编码填写 15 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可不填。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疗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防疫监测记录方面,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

[动物养殖场动物疫病登记、防疫监测及防疫报告制度]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场内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禽)群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畜(禽)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疫病发生,应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定期对畜(禽)群主要疫病进行抗体水平监测,评价免疫质量,指导免疫程序的制定,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常规疫病监测和应急疫病监测工作。场内兽医人员做好日常动物发病及诊疗记录,明确发病动物种类、发病时间、舍(圈)号、发病数量、饲养人员、兽医人员、治疗情况等。

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 2 小时内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 1 小时内报至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疫情发生时采取临时性措施: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限制人员流动。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时间和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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