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猪养殖文件
福建生猪养殖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1. 养殖场选址:养殖场(小区)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距离要求:距主要交通干线直线距离2km以上,距居民区直线距离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直线距离200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它动物养殖场。
总体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要求有标准公猪舍(含运动场所)、空怀母猪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猪舍和病猪舍等。
动物防疫: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1. 圈舍要求: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猪舍座北朝南、高燥、通风;猪舍纵向外墙高度最好在3m以上,最低不能低于 。
设施设备: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发酵床除外)设施设备。
消毒设施: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污水处理: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1. 管理制度: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动物进出要有检疫合格证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健康: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染病。
养殖档案: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及消耗情况、淘汰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生产模式: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检疫证明: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必须要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1. 污水处理: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施,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 无害化处理: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农田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福建省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一、限时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各地在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
二、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2014年省政府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任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快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提前一年,即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对限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
三、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对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实行一场一档、建档立卡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要落实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行为。
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福清、闽侯、南靖、尤溪、南平延平、龙岩新罗、永定、武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