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猪养殖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猪养殖的新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以下是关于生猪养殖的主要
生猪养殖用地政策1. 用地管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耕地使用: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附属设施: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鼓励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禁养区划定和管理1. 禁养区划定: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法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搬迁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整改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产业政策和支持1. 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临时性生产补助: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农业信贷担保: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 定点屠宰: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生猪养殖的环保要求1. 环保政策:尽管江苏调研农户对畜禽环保政策没有提出特别意见,但查阅前几年的新闻,其他地区政策实施较为偏激时有报道。因此,要求各地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名义,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
通过上述规定和措施,生态环境部旨在规范生猪养殖的用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同时提供金融和政策支持,以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和农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