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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分红协议

2025-02-13 09:42:46 次浏览

[肉牛养殖合作协议(2021 年)]甲方: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两方充分磋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两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实时间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供给渤海黑牛 50 头,两方合作养殖,经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取共同利润。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质进入饲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两方磋商确定停止养殖或持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址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搁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奉养殖设备和饲养进行饲养,并作为农庄参观和会员领养项目。甲方差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转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增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协助养殖场的发展。

养殖地址: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第三条 利润分派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饲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两方投资具体数量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派比例进行分红。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回收所剩活牛,并赔偿乙方当年的饲养成本。合同期间若有旅游参观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责任约定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两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闭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甲乙两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的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产业扶贫(肉牛养殖)入股分红协议(2016 年)]甲方:广西富泽牛羊养殖有限公司江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2MA5KDDR1K)乙方(贫困户/养殖户):身份证号: 住址:县(区)乡(镇)村屯为了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和《崇左市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崇办文﹝2016﹞29 号)文件要求,帮助农村贫困户/养殖户找准产业扶贫致富项目,确保贫困户/养殖户有长期稳定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甲方愿意以乙方得到国家扶持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肉牛养殖业。乙方自愿以国家扶持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出资给甲方(养殖基地:江州区濑湍镇九岸村旧学校坡顶养殖场)委托养殖肉牛入股分红。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

一、入股投资收益甲方采用“众筹养殖,公司运作;平台互助,入股分红”经营模式,入股规定:期限三年(自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以壹万元(¥10000 元)为壹股,分红 1000 元/股.年,年收益率为 10%,每年分红收益二次,每半年(6 个月)分红一次(当养殖户/贫困户投资的第一年,只要入股签字后第一次分红款可以提前半年预付)。若乙方出资满 6 个月后可从甲方获得每股 500 元的投资分红。乙方入股养殖应得年分红为:出资额为 5 万元,折投资为 5 股,年收益分红为 5000 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承接乙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以入股方式(集中圈养)养殖肉牛,按出资壹万元(10000 元)为壹股给乙方发放《产业扶贫出资证明书》,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保证乙方出资满 12 个月后按每股 1000 元获得固定入股分红投资收益。

(二)甲方应在崇左市区域内设立肉牛养殖基地,并保证乙方按每出资壹股饲养育肥肉牛壹头。

(三)甲方向产业扶贫小额信用贷放款银行承诺,若乙方因故不能归还到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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