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牛蛙处罚条例
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近年来,各地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但由于部分牛蛙养殖场(户)不规范养殖,当地的水资 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退养和拆除养殖设施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消除污染隐患。
三、严厉查处非法养殖行为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覃塘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的义务和举报
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覃塘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报。
五、法律责任
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通告的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牛蛙养殖污染违反了该条例。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非法养殖牛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会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养殖牛蛙的行为,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希望广大养殖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