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野生保护动物办证流程
养殖野生保护动物办证流程
一、准备工作1. 确定养殖目的和种类:在开始办理养殖野生保护动物的许可证之前,(如商业利用、科学研究、保护救护等)和具体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
- 了解法律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条件1. 固定场所和设施:必须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例如,对于水生野生动物,需要有固定的养殖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对于陆生野生动物,需要有笼舍、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
人员和技术: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具体要求如下:
商业性利用为目的的,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1人以上。
科学研究、保护救护为目的的,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
小型动物园或观赏园等观赏展览为目的的,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和大型专门观赏园等观赏展览为目的的,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饲料:确保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有保证。
种源合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必须合法。
三、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和材料准备:
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适用于水生野生动物)或者有工厂化生产的场地。
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非必要)。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
养殖场地权属证明:场地是自有的,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约复印件。
物种证明: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印件;属于引种的,提供引种双方的有效证明原件。
填写《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保证书》。
其他应提供的辅助材料。
提交申请:
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部门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部分城市可以通过当地行政办事网上大厅下载所需的表格,填好后上传。
审核和现场查验: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进行现场查验,确保养殖场所和设施符合规定。
专家评审和批准:
部分城市需要经过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专家评审,通过后会下达可以准养的行政文件。
准养行政文件下达后,与有资质的养殖场联系,做出售这批动物的行政审批,通过后又有一个行政文件。
购买和行政审批:
- 拿到出售这批动物的行政审批后,在当地做购买这批动物的行政审批(流程大约就是把上面的步骤重新做一次)。如果是同城市交易,这项不用做了。
定期检查和报表上传:
- 成功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定期接受主管部门(如当地野保处)的各种检查,上传各种报表台帐。
四、注意事项1. 法律责任: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处罚。
- 更新和续签:驯养繁殖许可证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前需要及时更新和续签。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合法地养殖野生保护动物。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野生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