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牛蛙养殖规定
湖北牛蛙养殖规定
以下是关于湖北牛蛙养殖的相关规定和建议:
一、养殖池建造
面积和结构:养殖池面积不宜太大,一般在1000至2000平方米左右。蛙池四周用红砖砌围墙,围墙地上部分高 米,地下深入40厘米,防止牛蛙打洞逃跑。
斜坡和植被:蛙池与围墙之间留2米宽的斜坡空地,上面种一些植物或杂草,供牛蛙休息或捕食。蛙池四角可以种上水浮莲。围墙外有树木遮荫或搭遮荫棚。
二、苗种放养1. 消毒和放养:苗种放养半个月前,蛙池需要消毒,每亩用生石灰50公斤全池泼撒。10天后可以投放牛蛙苗。放养时,幼蛙需要用20毫克/升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洗10分钟。
三、饲喂管理1. 饲料选择:牛蛙的饲料以动物性饵料和配合饲料相结合。动物性饵料包括天然饵料如蛾类、青虫、蝗虫、小杂鱼等,以及人工性饵料如蚯蚓、黄粉虫、蚕蛹、动物内脏。配合饲料即是膨化颗粒饵料。
- 投喂频率:每天投喂3次,即投两次动物性饵料,投一次配合饲料。
四、绿色健康养殖1. 标准推广: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各地要积极做好农业行业标准《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4328-2023)等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牛蛙产业实现苗种、饲料、养殖、流通等各环节规范发展。
- 尾水治理:要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养殖模式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池塘养殖牛蛙的,要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循环利用。
五、合法性和权益保障1. 合法用地手续: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 禁养政策纠正: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六、全产业链发展1. 产业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牛蛙经济”,延伸培育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 加工流通:积极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创新发展预制菜加工,鼓励养殖主体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加工转化增值空间、牛蛙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通过以上规定和建议,可以促进湖北地区的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