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养殖资质申请
动物养殖资质申请
一、申请条件
固定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具备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资金和技术: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饲料保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有保证。
二、申请材料1. 申请书:需由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种源证明书: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证明书,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件等。
技术能力证明书:证明驯养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书。
兽医资格证明书:兽医资格证明书的复印件。
饲料说明:野生动物饲料说明通知书复印件。
资源证明书:驯养繁殖所需资源证明书。
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书: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书。
饲养人员资格证明书:饲养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饲养面积证明书:证明饲养面积的文件。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向所在县(市)林业局林政股(科)提交申请,并由省林业厅批准核发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
审核和上报:申请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批准和发证: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1. 变更手续: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备案流程: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
修建审批: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
防疫证明: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五、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 《林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字6号)4. 《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48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申请动物养殖资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以便快速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