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供应合同协议
生猪养殖供应合同协议
一、合同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迎接居民对肉类消费标准的提高和对绿色安全食品的要求。当前,中国生猪养殖市场规模较大,但在疾病防控、环境保护、养殖管理等方面仍面临不少挑战。为此,建立一份生猪养殖供应合同协议,旨在加强生猪种植、养殖、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猪养殖企业的生产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居民消费安全。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规范生猪养殖、供应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确保生猪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双方1. 甲方:生猪养殖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乙方:生猪采购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四、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生猪养殖项目。
甲方负责生猪的养殖、管理、运输等环节,确保提供生猪的安全和合规。
乙方负责生猪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并确保生猪品质和供货进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在乙方购进每批猪苗(100-200头)时需提供预付资金柒万元整给乙方,本资金在猪出栏时扣除。
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应从养殖起165天至195天内全部回收。
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回收价格为每500克 元。
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猪养殖的技术指导(防疫、饲养管理)。
甲方的养殖专业技术人员为乙方养殖的生猪进行品种改良、研发。
甲方免费为乙方养殖的生猪提供技术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猪的养殖技术、饲料、人工、水电等,确保每批猪准时出栏。
乙方的养殖方式需符合甲方的要求:
- 第一至四个月,饲料喂养; - 从第五个月开始半饲料半青草过渡喂养; - 第六个月不使用商品饲料喂养,以玉米、豆粕、青草为主喂养; - 商品猪从第五个月开始放牧; - 出栏商品猪保证不含激素及药物残留超标。
乙方负责进展农户,并严格根据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实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
七、协议有效期和变更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 协议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
八、协议终止1.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结束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提请有关部门作出裁定或仲裁。
十、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