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告知承诺书
生猪养殖告知承诺书
为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坚决不收购无检疫证明或临床表现不健康的生猪,不屠宰加工注水猪、病害猪和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保证做到按规定实施“瘦肉精”批批检,发现阳性的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做到检验记录完整,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电话:[请填写监督电话]
八、法律责任出场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本企业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环保责任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希望广大生猪养殖户共同努力,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承诺企业(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请您在阅读后签字确认,并将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交回相关部门。再次感谢您的合作!
以上内容请参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