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家庭养殖政策最新
山西农村家庭养殖政策最新
以下是关于山西农村家庭养殖政策的最新信息: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6-282. 主要内容:
目的: 规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推动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和监督管理。
定义: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组织实施: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市、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初审、复核、监测和日常指导。
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
评定频率: 每年评定一次。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申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治乱问题。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家庭农场经营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过新型培训或高素质农民培训,已取得山西省中级职业农民技能证书。
规模适度: 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具体规模要求如下: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
露地蔬菜、棉花、油料、甜菜、烟叶、药材、苗木、植面积不低于50亩。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
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0头。
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
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
奶牛年存栏不低于100头。
蛋禽年存栏不低于1万羽。
肉禽年出栏不低于5万羽。
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
其他未涉及的特色农业年销售总额不低于30万元。
技术先进
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
粮食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标准生产
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完善生产记录档案。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
在国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纳入追溯管理。
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
土地相对集中,流转或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带动力强
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产品营销、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申报材料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情况介绍。
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近两年的家庭农场台账复印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文件复印件。
厂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
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评定程序
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县级初审: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