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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民养殖政策

2024-12-30 09:09:05 次浏览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1. 基本原则 - 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

    • 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2. 政府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
  3. 规划与布局 - 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完善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分散养殖户实行分类管理。
  4. 设立条件 - 设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相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防疫条件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5. 禁养区域 -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6. 环境影响评价 -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 备案与管理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 畜禽养殖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

  8. 质量安全 - 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江西省渔业渔政政策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渔业渔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购置。

    • 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单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 成品油价格补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 - 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包括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大水面渔业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养殖技术推广、地方特色水产发展、水产种业发展等)。

    • 支持渔业信息化现代化、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文化“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和渔业资源养护等渔业渔政提升方面。
  3. 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 支持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养护地方水生生物资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苗种购置及运输、检疫、检测、评估等。

  4. 渔业绿色发展项目 - 支持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支持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

    • 支持“三池两坝”(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两道或三道过滤坝和一定面积的潜流地或生态沟渠)及其他模式养殖尾水处理,以及尾水排放实时监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 每个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 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支持当年度新增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沟坑开挖等基础设施和防逃设施建设,改善种养生产条件,鼓励发展无环沟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5. 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 - 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水产种业提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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