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养殖政策
丹凤县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政策
丹凤县为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确保“南水北调”水源缓冲区水质洁净、无污染,实现“一江清水供京津”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措施。以下是相关政策的主要
1.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丹凤县畜牧中心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培训和落实。通过核查兑现了2013年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资金补助,建立健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养殖场生产档案建设,落实畜禽出场检疫申报制,不断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督管理,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2. 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了确保养殖粪污达标排放,提升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丹凤县要求所有养殖场建设合格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对不按规定建设合格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或拒不接受畜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导致环境污染的场户,将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养殖档案建立丹凤县推行养殖档案建立,实现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追溯制,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到位。这既有利于养殖场户生产活动开展,又实现了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追溯,完善了畜牧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细节。
4. 检疫申报制度落实丹凤县加强了检疫申报制度的落实,提升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强化监管,确保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2014年6月底,共印制发放规模畜禽养殖场生产档案5000份,监督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7户,1518头,出动执法人员开展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监督检查68起,核查落实2013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规模养殖场38户,生猪2004头,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 万元,建立健全镇动物报检点16处,落实专兼职动物检疫人员38人,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暨安全养殖责任书》及《动物产地检疫协议书》506份,印发动物报检宣传资料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