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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产业政策文件最新

2024-12-27 09:16:55 次浏览

养殖产业政策文件最新

1. 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2. 环保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其他畜禽品种和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3. 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请咨询当地金融部门。

4. 良种补贴政策

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安徽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2022年良种补贴项目,暂时不清楚国家是否实施。

5. 资源化利用政策2021年,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后期情况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6. 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后期可能会有所调整。

7.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落实“进出平衡”,需要县级政府细化具体政策措施。

8. 政策变!养殖项目占一般耕地应经批准,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这一《通知》发布后,很多农民朋友纷纷在耕地上建设了养殖场,但是不到两年时间,政策又发生了新的变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对于养殖场建设项目提出新的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也就是说,今后养殖项目又不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了,少量且能补划也不行。而且占一般耕地的也要严格控制,还要落实"进出平衡"。当然,落实"进出平衡",到底怎么落实,需要县级政府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新的用地政策对养殖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很多地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项目问题非常多,尤其是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地方。从此前政策规定看,还有一个允许补划的余地,但新的政策把这个口子彻底堵上了。也就是说,只要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只能拆除,没有别的选择。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之前的政策比较宽松,由乡镇备案即可。但新的政策对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用了"批准"一词,还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而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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