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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村种植养殖政策

2024-12-26 09:11:26 次浏览

南阳农村种植养殖政策

种植政策

  1. 粮食生产补贴

    • 对承包土地种植粮食(水稻、 )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户或农业企业,每亩补贴200元。

    • 粮食功能区块内的种粮(水稻、 )面积,每亩补贴到各村600元。

    • 与粮食部门签订购销合同,且售粮5000公斤以上的种植户,按实际售粮给予每公斤补助 元。

    • "退苗还粮"工作,按实际退苗面积(测绘为准),以每亩1600元补助到村。

  2. 农业产业化补贴

    • 对当年度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补助10000元、20000元、30000元。

    • 鼓励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星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实施产业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30万元。

    •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符合要求的新建成设施农业面积在5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0-2000元的补贴。

    • 打造美丽农业示范工程,对当年度成功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以上的美丽农业示范项目,分别补助 万元、1万元、 万元。

  3. 农产品品牌建设

    • 当年新增注册一只农产品商标的,奖励3000元。

    • 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的农产品著名商标,每只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4000元。

    • 参加区级以上涉农综合性展会的奖励省内1000元、省外2000元、境外3000元。

  4. 农业技术认证和标准化建设

    • 农业企业新认证ISO、HACCP、QS等质量体系认证的,每项补助3000元。

    • 新认证良好农业规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 制订一个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奖励10000元。

  5. 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 当年度街道范围内的农业企业(承包大户)电商交易额排在街道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养殖政策

  1. 畜牧业生产规范

    • 规范畜牧业生产,确保各养殖户或企业积极做好畜禽强制防疫工作,畜禽防疫费用由街道财政负担。
  2. 美丽牧场建设

    • 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以上美丽(标杆)牧场的,分别补助 万元、1万元、 万元。
  3. 养蜂产业发展

    • 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星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中从事养蜂的,给予每蜂箱补助3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 农机具购置补贴

    • 购置区政府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符合农机补助目录),单项购置金额超过10000元的,给予购机价15%的补助,单项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 被认定为区级星级专业合作社的,一星级补助2000元,二星级补助3000元,三星级补助5000元,市级以上补助8000元。
  6. 家庭农场建设

    • 当年度新开办家庭农场并经区级部门认定的,补助5000元。
  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农业企业(承包大户)对街道范围(含飞地)内其它企业(承包户)开展机械化种植、统防统治等服务的,经街道农业农村办验收后按每亩10元进行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继续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整治工程的村,补助堆土场地青苗费等每方15元。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支持南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打造全国改善人居环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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