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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出租土地养殖政策规定

2024-12-26 09:10:43 次浏览

琼海出租土地养殖政策规定

琼海市位于中国海南省,近年来在土地出租和养殖政策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一、出租土地进行养殖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 甲方(出租方)的责任

    • 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 按照乙方(承租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将场内所需改造生产设备一次性改造完毕并保证质量。

    • 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 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 承担养殖场对外的所有缴税资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纠纷。

    • 负责无偿解决因养殖场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矛盾等事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 以本人的名誉无偿给乙方争取购买种兔、饲料、药品及其他设备时应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享有权归属乙方。

    • 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 负责对场地房屋按要求改装水、电、门、窗等,达到乙方要求。

    • 乙方对养殖场地的所有改造所发生费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发生费用。

  2. 乙方(承租方)的责任

    • 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 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 承担种兔、饲料、药品、水、电、网络、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 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 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 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二、补充条款合同还包含一些补充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1.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 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三、租金付款约定租金的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如下:

  1. 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个,每年养殖场租金为:元/个/年×个=元/年,场地土地租金亩×元/亩/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元(大写:)。

  2. 租赁时间不满1年的按月进行计算,即元÷12个月=元/月。

  3. 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 乙方于每_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 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双方友好协商第一年的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年。从日开始至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四、其他条款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琼海市的土地出租和养殖政策规定较为详细,旨在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同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在签订土地出租合同进行养殖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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