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

深海水产养殖补贴

2024-12-26 09:10:29 次浏览

深海水产养殖补贴概述

深海水产养殖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政府为了促进其发展,往往会提供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措施。

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

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珠农农〔2023〕66号),珠海市针对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制定了详细的扶持措施。

适用对象和工作机制本措施适用于珠海市渔业企业、合作社开展的深海养殖、远洋捕捞等渔业相关领域的项目。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区负责具体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共同筹集。

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支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建设

  • 积极协助企业、合作社申请国家级补贴。

  • 对获得补贴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桁架类网箱按国家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

  • 对未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参照当年度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 支持企业建造运营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获得国家级补贴的,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未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每艘船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1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

发展远洋渔业-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珠海

  • 市外远洋渔业企业在本市首次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3000万元,且拥有的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内)总吨位在80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奖励分5年平均发放。

  •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远洋渔船已出境生产,且已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相关费用的,按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60%给予补贴。

  • 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船,已享受履约奖补的,按照当年度农业农村部补贴金额的33%予以配套。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中心- 支持远洋水产品入境珠海集散

  • 给予运输费用(不含运输保险费)补贴,其中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贴不超过176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贴不超过1500元,冷冻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贴不超过1300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鼓励企业进入洪湾中心渔港交易中心交易,每年对在洪湾中心渔港交易中心的销售贸易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买方),给予销售贸易总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单个项目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不予重复补贴。

加强品牌建设与推广- 支持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

  • 支持企业开展水产品MSC(海洋管理委员会认证)、ASC(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认证)、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等国际认证和ISO质量体系认证,对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单项不超过2万元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单项不超过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筑牢金融风险保障- 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 对深海养殖企业(渔户)、综合渔业平台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的80%。

  • 对遭受自然灾害

养殖发发网
稻蛙生态养殖补贴 农业养殖补贴政策文件解读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