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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养殖创业补助政策

2024-12-25 09:22:32 次浏览

大学生养殖创业补助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消费者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1.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1.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2.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3.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4.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三、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合作社在种植养殖生产活动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四、人才支持政策每年会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国家针对农村合作社的农产品,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补贴政策养殖合作社可享受土地流转补贴、购农机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贷款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七、创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八、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九、创业运营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十二、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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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迎河镇养殖业补贴政策 规模化养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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