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殖用地出售政策文件
广西养殖用地出售政策文件
以下是关于广西养殖用地出售的相关政策文件的信息: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该通知调整了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
-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广西出台的土地新政-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优化规划许可。
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对用地规模不超5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1000平方米的小型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实行简易备案方式;村庄用地范围内建设简易棚房用于设施农业的免于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支持探索设施农用地确权登记。
明确入股、联营方式用地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后,可由村集体或合作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群众无意见、符合规划用途的,市县可按建设用地依法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审批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盘活利用乡村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可享受在5年内按原用途管理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其他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提供了关于用地单位征地面积和批复机关的信息,例如批复文号桂政土批函(3)〔2019〕33号。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广西对于养殖用地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设施。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需要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小型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实行简易备案方式,以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鼓励盘活利用乡村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土地利用,保障农业用地的同时,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