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屯鼓励生态养殖政策文件
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业发展平台建设
推动土地有序规模流转
鼓励通过乡镇(街道)或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流转土地搭建农业产业平台。
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面积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通过招投标平台流转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分别给予属地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和200元的奖励。
持续推进非粮化整治 - 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
- 对苗木、花卉及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清退后,改种粮食作物的,按每亩8000元补偿给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支持农业高能级平台建设 - 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强镇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助力农业增产提质
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 加强粮油生产的政策扶持,加大稻、麦、旱粮、油菜的补助力度。
支持特色产业做强做大 - 葡萄产业: 管好用好"浦江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断提升葡萄品质。
蔬菜产业(含菌菇产业): 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茶叶产业: 新发展茶园、老茶园换种改植和老茶园台刈改造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香榧产业: 经立项批准,新发展香榧5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花卉产业: 新发展花卉基地2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支持其他经济作物扩产提质 - 新发展药材、水果、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油橄榄等特色基地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 经立项批准,新发展油茶连片1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推动畜牧业提质转型 - 支持畜牧养殖场生态化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美丽牧场的,给予5万元奖励。
-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
推动水产健康养殖 -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2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三、招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加大农业项目招引力度
-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农业项目,扶持政策由县政府另行决策。
鼓励农业企业提档升级 - 新获国家、省、市、县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
推动小农户规范化发展 - 新获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奖励7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农(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或进行技术(机械)提升改造,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各类基地创建 - 创建蔬菜"三分六统"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生态文化基地(含国家级森林文化小镇、国家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城镇(街道)、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含省级森林文化小镇、省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含国家级森林乡村)、市级森林村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农村农业污染防治计划
一、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以保护水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