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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养殖用地政策最新消息

2024-12-23 09:09:48 次浏览

广平养殖用地政策最新消息

以下是关于广平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消息:

政策变化及要求

  1. 政策变化

    •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 具体要求

    •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 乡镇政府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 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

    • 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具体流程

  1. 申请:计划养殖者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

  2. 审查:乡镇政府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3. 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4. 建设: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

  5. 备案: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

注意事项

  1. 土地类型:基本农田不能用于建设养殖场。其他农用地如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可以用于养殖,但应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且不破坏耕作层,不影响地力。

  2. 环境保护:养殖业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侵占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能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平衡。

广平地区的养殖用地政策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养殖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计划养殖者在申请和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政策的调整也将有助于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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