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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涝坡镇养殖用地政策

2024-12-23 09:09:22 次浏览

莒南县涝坡镇养殖用地政策概述

莒南县涝坡镇的养殖用地政策主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养殖用地的使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养殖用地的基本要求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养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养殖用地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通知,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新的政策更是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2.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需要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

  5.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种植和养殖用地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补助与支持政策

莒南县对于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畜禽粪污消纳基地提供一定的补助和支持。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

  1. 畜禽养殖场:不在禁养区、有土地使用手续、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2.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设计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手续,与县域内畜禽养殖场签订畜禽粪污处理协议。

  3. 畜禽粪污消纳基地:须与畜禽养殖场签订沼液施用协议,有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或产权证明、消纳地面积测量图纸。如消纳地属生态公益林或基本农田的,需承诺不在生态公益林或基本农田建设除浇灌管网以外的其他粪污处理利用固定设施。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属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土地确权与用地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需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还需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最终,需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莒南县涝坡镇的养殖用地政策旨在规范养殖用地的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殖户在选择和使用养殖用地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支持政策,以鼓励和扶持养殖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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