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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猪瘟养殖政策

2024-12-20 08:56:25 次浏览

湖南衡南猪瘟养殖政策

根据这一时间点,

湖南省在汛期期间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来防止非洲猪瘟的反弹扩散。这些措施包括:

  • 加强养殖生物安全防护:指导养殖场户在雨季汛期适当加高场外挡水设施,防止场外环境雨水流入场内;做好栏舍加固、围墙、粪污处理场所及水管电线等检修,场内做到雨污分流,避免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和浅井水;减少雨天场区内的生产操作,避免人员串舍和用具交叉,尽量不出售猪只,也不引种,特殊需要时需对运输车辆进行适当密封;雨后应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滋生;加大养殖场外围巡查,对雨水腐蚀和损坏的墙体及时修复,防止鼠类进入;雨后做好人员和猪只通道地面的清理和消毒,检查栏舍、仓库等地面是否有渗漏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对病死猪及其排泄物以及受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病原微生物扩散和传播。雨季不宜采用深埋方式掩埋病死猪。

  • 开展大清洗大消毒:特别要针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的畜禽生产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用具等及时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消灭病原,阻断疫病传播途径。

  • 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各地要健全网格化监测排查制度,在雨季汛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雨季汛期组织开展专项非洲猪瘟监测,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进行入场采样检测,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暂存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洪水污染区等高风险区域进行环境采样监测。发现监测阳性或可疑疫情,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并按规定果断处置、及时上报。

  • 及时警示疫情风险: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养殖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增强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意识,不要在没有任何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填栏补栏,不要盲目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执行隔离检疫。

  • 严格动物检疫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要求,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督促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查验资料、免疫标识、生猪健康状况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抽样检测、依法处置、及时报告。严格执行生猪调运落地报告、隔离检疫和生猪调运指定通道等制度,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场。建立动物检疫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对"隔山开证"、开假证、不检疫就出证、买卖检疫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构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畜禽调运监管,严厉打击生猪违规调运行为严肃查处。

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旨在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该方案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完善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分级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或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要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还要求做好保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当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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