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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12户养殖户补贴政策

2024-12-18 08:48:19 次浏览

铁岭县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作业号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116号)》和《铁岭市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2022〕198号),铁岭县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实施方案。以下是具体

一、政策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作业号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116号)》- 《铁岭市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2022〕198号)

二、申请指南1. 补贴范围 - 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规模化的日光温室、冷棚,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例如:设施樱桃、食用菌(含灵芝)、花卉、苏子叶、无花果、刺嫩芽和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基地)。

  1. 补贴方式 - 对设施农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分档给予资金补贴。

  2. 补贴标准 - 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 - 新建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 万元。

    • 新建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 万元。

    • 新建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 万元。

      • 冷棚规模化小区 - 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
    • 新建100亩及以上(含1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

      • 旧棚区改造补贴 - 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 万元。
    • 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 万元。

    • 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 万元。

      • 规模化大豆生产补贴 - 对2023年种植大豆1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标准为100元。
    • 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0-500亩(含1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补贴标准为200元。

    • 集中连片种植大豆500亩以上的(含500亩),每亩补贴标准为300元(玉米大豆复合带状种植1000亩以上地块,按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参照此条执行)。

      • 规模化特色产业 - 包括:设施樱桃、食用菌(含灵芝)、花卉、苏子叶、无花果和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补贴标准:集中连片面积10亩(其中:食用菌(含灵芝)集中连片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小区,补贴标准为每亩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基地面积10亩以上、有注册商标、产品包装箱(标注有共建产品)、省级部门开具的共建农产品证明。最后经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每个合作社补贴5-10万元。

      • 鼓励东部乡镇刺嫩芽产业 - 鼓励铁岭县东部乡镇发展刺嫩芽产业。补贴标准: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生产小区,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
  3. 补贴流程 -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第三方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验收。

    • 申报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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