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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地区养殖政策

2024-12-16 08:36:56 次浏览

黄冈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概述

黄冈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和畜禽养殖大市,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了《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

《条例》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养殖者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禁止养殖区域的规定

为了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条例》规定了禁止养殖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500米以内禁止新增畜禽养殖者;现有的畜禽养殖者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改建的不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其有序退出,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条例》强调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以及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等设施。散养户应当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化粪池等设施。未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当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所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执法监督和处罚措施

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对畜禽养殖业开展了执法监督帮扶。通过全面摸排和现场执法检查,核实了规上养殖场的手续办理情况,检查了废水、废气防治设施落实使用情况,全面掌握了畜禽养殖行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黄冈市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黄冈市致力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未来,黄冈市将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力度,推动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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