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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农田养殖新政策

2024-12-14 09:26:14 次浏览

南皮农田养殖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南皮县农田养殖的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政策背景南皮县位于河北省,近年来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南皮县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通知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

设施农业用地定义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两种情况。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如果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则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为生产服务配建的看护房控制在单层、 平方米以内。

  • 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为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生猪和奶牛养殖不受15亩上限规定。

  • 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作物种植:对于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 畜禽养殖: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规模化生猪和奶牛养殖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5%,但最多不超过30亩;其他畜禽养殖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20亩。

  • 水产养殖:坚决禁止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新政策下的“五不准”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养殖种植用地有“五不准”:

  1.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3.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

  5.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种植和养殖用地需经过备案和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最新养殖土地政策最近发布的养殖土地政策旨在鼓励扩大养殖规模和发展循环农业。主要措施包括:

  1. 扩大养殖规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养殖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支持养殖规模较大的企业跨地区、跨流域开展养殖合作。

  2. 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和支持养殖业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养殖业的转型升级。

  3. 加强土地保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养殖土地的保护,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防止养殖业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通过以上政策,既保障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又严格保护了耕地资源,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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