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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养殖政策最新规定

2024-12-13 08:59:02 次浏览

2024年8月,大连市在养殖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和措施,旨在推动渔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1.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大连市致力于通过生态健康养殖,将大连海鲜推向全球市场。长海县政协建议优化渔业整体空间布局,健全海洋牧场的监督检查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智慧化管理系统,完善捕捞和养殖规范,实现科学化养殖和规范化捕捞。

  1. 资源养护与管理: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惩违规捕捞行为,控制近海捕捞强度。深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保证每年放流一批对虾、牙鲆、梭子蟹等优势品种,改善养殖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规范海底改造方式,严控沿岸排污行为。

  2. 转型升级与发展:推动海水养殖业向规模化、生态化、设施化、离岸化方向发展。加快优质高效品种繁育,支持创建“种子银行”,建设以大连海参、鲍鱼、生蚝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繁育为重点的原良种场和海珍品种。

生猪定点屠宰与交易1. 定点屠宰与交易: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域内的生猪交易必须在市生猪交易市场内进行,鲜白条猪肉的批发交易只能在指定的批发市场进行。非定点屠宰厂(场)加工的鲜白条猪肉不得进入市区内。

  1. 检验合格证书:销售的鲜白条猪肉必须持有大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验合格证书,或甘井子区定点屠宰厂的检验合格证书。调入的猪肉需具有合法的产地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证书。

  2. 市场监管:经营鲜猪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指定渠道进货,并在市场交易时出示当天的屠宰检验合格证书。没有检验合格证书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场交易。

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1. 专项行动方案:大连市发布了《大连市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到期的现状养殖用海,进行处罚并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权和核发养殖证。

  1. 违法违规用海处理:对位于农渔业区外、2021年底养殖用海调查工作结束后新增的、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现状养殖用海,进行处罚并予以清退。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到期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仍进行养殖用海的,原则上执行五倍处罚标准。

  2.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对取得海域使用权但在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欠缴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限期补缴海域使用金;对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收回海域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名单。

增殖放流工作1. 增殖放流计划:甘井子区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放流中国对虾苗种5亿尾,相比2021年增加了1亿尾。计划在6月份增殖放流褐牙鲆170万尾。

  1. 工作部署与监督:为确保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甘井子区农业农村局提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引入第三方验收机构,确保苗种的质量和数量。

惠农补贴政策1. 农机购置补贴:大连市农民购置的农机具和育秧硬盘得到补贴,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56万千瓦,主要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2%。

  1. 良种补贴:全市核定良种补贴面积达到 万亩,补贴品种包括水稻、玉米等,提高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和收益。

通过这些新规定和措施,大连市在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提升大连市的农业和渔业竞争力,还为市民提供了更优质的农产品和海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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