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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稻虾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2024-12-13 08:58:14 次浏览

桂平市小龙虾养殖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调整方案(试行)

一、资金补助主体桂平市内从事稻虾综合种养产业的养殖主体、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

二、资金补助条件1. 项目建设地点:应选择当地稻虾综合种养适养区,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权证。

  1. 项目建设规模:30亩以上。优先扶持平养模式,确需采取开挖环沟模式的,沟坑面积占比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2. 项目改造条件:对利用光伏基地、撂荒水田、池塘、低洼地进行改造后养殖的、规模在30亩以上的小龙虾养殖主体(含合作社、种养大户等)。

  3. 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按财政支持的资金量推行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租赁、务工就业、订单生产、带种带养、消费帮扶等方式之一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下同),并取得带动增收实效。

  4. 项目建设合同:市农业农村局必须与项目实施主体(扶持对象)签订项目建设(扶持)合同书或协议,明确规定项目实施标准、项目工期、施工进度计划、付款方式、竣工结算及交付使用的最迟期限、违约追责条款等重要内容。

  5. 申报主体限制:在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同一申报主体、相同建设地块及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得申报。

三、

四、资金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稻虾综合种养要求,并且进行了一茬(季)稻虾养殖[其中冬闲田模式、光伏基地渔光互补模式和藕田(鱼塘)养殖模式在建好设备设施、第一次大批量收获成品虾后]。

五、资金

  1. 市本级补助资金:分为未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范围的,从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范围的,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2. 补助资金承担:由市财政承担。

六、资金补助标准及范围1. 平养(冬闲田)模式补助标准:按建设规模每亩补贴标准为1200元,一次性发放。

  1. 光伏基地渔光互补模式补助标准:利用光伏基地进行小龙虾养殖,每亩补贴标准为800元,一次性发放。

  2. 藕塘养殖模式补助标准:利用藕塘进行小龙虾养殖,每亩补贴标准为800元,一次性发放。

  3. 池塘养殖模式补助标准:利用池塘地进行小龙虾养殖,每亩补贴标准为800元,一次性发放。

  4. 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补助标准:按平养模式进行奖补;每亩补贴标准1000元,一次性发放。

  5. 开挖环沟方式补助标准:在满足同期的平养(冬闲田)模式奖补条件下,严格控制开沟面积在10%内,按建设规模(面积包括稻虾种养面积、项目区的生产道路、田埂、水渠水沟、仓库、分拣车间、生活设施用地等)每亩补贴标准为2000元,在种植双季稻后一次性发放。

七、资金补助申报流程补助资金经建设主体申报,村委或社区委会核实并公示,无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如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扶扶持的,应当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并开展产业类项目带动主体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要按照《桂平市财政局桂平市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桂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浔财〔2021〕6号)文件要求,从项目安排、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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