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养殖业补贴
新疆农村养殖业补贴政策概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农村养殖业出台了多项补贴政策,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以下是关于新疆农村养殖业补贴政策的详细介绍。
种植养殖补助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对于监测家庭及脱贫户发展粮油、畜牧、果蔬等产业到户项目,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种植业补助
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
对35个产粮大县,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 较上年单产提升 %以上、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非产粮大县,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 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关键技术运用:
- 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农业社会化服务:
- 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发展设施种植:
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莱苗按照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不超过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大棚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畜牧业补助
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引进良种母畜:对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40%,每头能繁母牛不超过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购进骆驼等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由各县市根据畜种生长规律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禽类养殖:
鸡鸭鹅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
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饲草料补助:
- 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每吨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渔业补助
池塘标准化改造:
- 对养殖大宗鱼种(鲤鱼、草鱼、鲢鱼、鲫鱼等)、名特优经济鱼种(河鲈、罗非鱼、虹鳟等)的池塘标准化改造给予补助。
渔业设施装备提升:
- 对新购置增氧、饲料投喂等设备的鱼塘,每个池塘按照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庭院经济补助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 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他相关政策
水电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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