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村养殖政策
湖南省乡村养殖政策概述
湖南省在支持乡村养殖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以及提高农民收入。
具体政策内容
一、养殖补贴政策
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补助:
对年产能1万-3万头的养殖场,补助50万元。
对年产能3万头以上的养殖场,补助80万元。
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
水电等政策: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
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养殖业补贴标准:
-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总体要求:
-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调动农业从业者购置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化作业能力提升。
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林场)。
补贴资金根据实施结算进度分批次下达,全省统一调剂,结余资金下年可继续使用。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5个品目机具。
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土地使用政策
土地管理政策:
- 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政策实施效果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湖南省旨在推动乡村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应,同时增加农民收入。这些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对于促进湖南省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在乡村养殖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涵盖了养殖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以及提高农民收入。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湖南省有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