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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养殖补贴公示

2024-12-11 09:23:22 次浏览

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一、土地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1.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成片青苗(含一般青苗和长生青苗)及水产养殖品弃产补偿原则上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价为2万元/亩。

  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由被征收权利人在限期内自行搬迁和处置。

三、房屋补偿安置征收土地涉及房屋的,依照省、市、区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交地奖励为鼓励被征地村委会和经济社积极参与配合征地工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移交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积极配合完成用地报批、批后实施审查等相关手续的,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地奖励。

五、留用地1. 留用地指标核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实地留地兑现指标的,留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在本村内选址。

六、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因征收土地造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实难以利用或者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决议同意,并提出要求一并补偿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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