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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养殖用地政策文件最新

2024-12-09 14:32:42 次浏览

芜湖养殖用地政策文件最新

以下是关于芜湖养殖用地政策文件的最新信息: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政策

  1. 政策背景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 具体要求

    • 养殖项目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即使是少量且能补划也不行。

    • 对于使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也需要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 设施农业用地需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未上图入库的,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芜湖市的具体政策

  1.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芜湖市自然资 规划局 - 文号:皖政地挂芜〔2024〕2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
  2. 主要内容

    • 关于芜湖市2024年0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涉及到养殖用地的具体管理和审批流程。

如何办理养殖用地证

  1. 申请流程

    •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 乡镇政府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审核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

    • 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之后由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芜湖市对于养殖用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养殖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设施农业用地必须上图入库,否则在管理中不予认可。具体的政策文件和申请流程可以咨询芜湖市自然资 规划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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