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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养殖土地政策

2024-12-06 09:39:13 次浏览

农业养殖土地政策概述

农业养殖土地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农业用地的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背景下,对养殖和种植用地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调控。

具体政策规定

以下是农业养殖土地政策的一些具体规定:

1.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3.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

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4.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

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5.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

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政策执行时间

关于政策执行的时间,《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休闲农业用地相关政策

除了上述养殖土地政策,休闲农业用地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以下是休闲农业用地的一些具体规定:

1. 什么是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新型产业形态、现代旅游的新型消费业态,主要形态包括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

2. 休闲农业用地分类

休闲农业用地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设施农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及相关配套、附属用地;一部分为建设用地,即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酒店、民俗、会展等建筑用地。

3. 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具体管理体现在以下几点:

  •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 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

4. 关于休闲农业用地的相关政策

十八大以来,2015-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提出发展休闲农业,从国务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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